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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社区居委会借这次文明检查之机,打着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之名
我们社区居委会借这次文明检查之机,打着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之名 我们社区居委会借这次文明检查之机,打着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之名,将我母亲停放在单元门栋里的一辆擦得干干净净的三枪牌女式变速自行车清走,当天就找居委会归还,却说找不到了,赔辆车给她,我母亲没同意,后又说赔偿,但之后又否认,还对我母亲态度不好,找他们几次,他们还说她骚扰报警告她,居委会第一责任人还说这样的话:就当卖我个人情,这车送给我骑了。我将居委会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投诉到城市留言板,官方回复说整治清理行动没有违规,我母亲自行车属乱堆乱放,有严重消防隐患,不予赔偿。但那里根本就不是消防通道!我认为自行车属公民私有财产,应予以保护,不受侵犯,请问他们的这种行为有法律依据吗?我可以告他们这种行为是偷盗吗?可为什么报警,110却说没有证据不能立案?警方说的合理吗?现在我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紫藤花7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9-08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