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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典当行费用利息的问题

关于典当行费用利息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现实当中典当行收费分为两部分,一是管理费用,二是利息。请问所指的不能超过4倍是指费用跟利息加一起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还是单指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xs421……(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2-08-3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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