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是否可以和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母,断绝关系呢?
收养法经30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可以解除。
不是的,法律问题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可以解除抚养关系,但是应给予赔偿
法律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