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案法院可以不开庭就裁定驳回诉讼吗?
行政案法院可以不开庭就裁定驳回诉讼吗? 我的耕地被居委会强行开发成商品楼,国土局没有根据法律作出行政处罚。我向法院起诉了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法院没有开庭(我不知道合议庭成员是谁)就裁定驳回诉讼了。法院裁定驳回的诉讼的理由是“本院认为,本案原告作为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其具有投诉检举的权利,大名县国土资源局有受理并作出处理的职责和义务,但投诉检举权的行使仅是启动行政权,而行政机关如果处理及处理内容,就不再属于检举权的范畴,所以原告作为举报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无权提起诉讼”
请问:行政案法院可以不开庭就裁定驳回诉讼吗?法院以“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无权提起诉讼”裁定驳回诉讼有那么不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mgwy(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7-09-05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