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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皮肤烫伤,去一药店拿烫伤药,当时销售人员并没有询问本人

本人因皮肤烫伤,去一药店拿烫伤药,当时销售人员并没有询问本人 本人因皮肤烫伤,去一药店拿烫伤药,当时销售人员并没有询问本人的过敏史 本人因皮肤烫伤 本人因皮肤烫伤,去一药店拿烫伤药,当时销售人员并没有询问本人的过敏史 本人因皮肤烫伤,去一药店拿烫伤药,当时销售人员并没有询问本人的过敏史,直接给拿了药,本人之前并无用药过敏的情况,用药后出现全身过敏,伤口溃烂的情况,不得已转到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是由于外部用药造成的过敏性皮炎,请问这种情况药店需要承担责任吗?可以要求药店赔付所有治疗费吗?可以要求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向阳(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7-09-03 22: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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