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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用土地补偿

关于占用土地补偿 1990年开始租用一块教育局10亩土地(是与地方小学签订的合同,土地属于小学管理)当时这块地属于荒地,经过长期使用现在是肥沃的黑土地了。2010年之前一直是一到三四年续订一次合同的,2010年一次续订了8年的合同,2011年教育局把该土地转让与民政局,2012年7月民政局要收回该土地,请问如何补偿
合同是每年年租4000元,我在使用该土地进行了近二十年的蔬菜种植,周边村镇大多数会来采购,基本不需要出去销售。年收入在6-8万元   并且有自建房屋  土地上有培育的树苗,2-3年生。我户口属于该地区(后来迁的),但没有分配民耕地和房基地,也就是说我生活来源居住都在这块地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vguan……(内蒙古-兴安盟)
提问时间:2012-08-2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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