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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租商场的一间铺位经营童装,交押金和一年的租金(后来才知道有些店是几个月才交一次的),没签合同,经营三个月,已有十来间店退场,到最后我所经营的店那一行只剩我一间,我向商家提出押金(为两个月的租金)作为对他的赔偿,请把余下的租金退回给我,我不再租了。商家不退,我现在正打官司,以1个月租金和押金为补偿(起诉中我要求对方退回9个月租金),对方也不愿调解,以租金是一年一交为由,现在我应该以什么论点驳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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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小得你心(广东)
提问时间:2012-08-29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