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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转让

国企转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能否低价卖集体股

国企转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能否低价卖集体股 单位:广州市广州石膏制品厂
性质:股份合作制
(个人股占48%,集体股占52%,转制时规定集体股暂由工会管理)2011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工会变卖集体股份是否合法?
购买股权者口头承诺经营翻几翻,并进入创业板(有会议录音作证明)。现在经营出现巨大亏损,职工应该怎么办?(购买者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1998年广州市困难企业转制资产评估:457万元。(转制成功)
2010年资产评估应有陆仟万元,外债:203万元。
2011年购买者仅一百万元入股取得经营权,他能占27%的股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sso(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8-29 18: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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