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欠物管费一房业主不知去向,二房业主称不知情,该如何追讨物管费?
欠物管费一房业主不知去向,二房业主称不知情,该如何追讨物管费? 律师您好:
我是上海卢湾区某小区二期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我小区有一单元二手业主于2009年12月至我处出示了房屋产权证明并办理了相关入住手续,但此单元前业主(以下简称A)至今仍拖欠我处管理费14个月,在我处A仅有其身份证复印件,我们也在区房产交易中心收集到了A关于该单元2009年12月某日产权登记转移的书面证明。但我处工作人员自A入住以来从未见过A本人,只有声称自己为A的某人B(疑为A之亲戚)来我处与我工作人员作日常业务处理及交流。
现小区一期的管理处工作人员(与我处属同一物业公司)常目睹B出入一期某单元。我处工作人员可证明B曾实际居住于二期的单元,一期管理处工作人员可证明B现租住于一期某单元。
现我处欲通过诉讼向A追讨二期某单元1年多物管费,但除了A身份证上的地址我出无法提供A的现居住地,且我处曾发一封双挂号催款信至其身份证上的地址,结果被邮局退回“查无此人”。我出现已准备所有证据,只有被告A之现居住地无法获得。
请问律师,如若向法院起诉,不论其他起诉要件,仅凭A身份证上的地址法院是否会受理?
又,作为二期某单元的实际使用人B,我处可否起诉B向其追讨?如若可以有何法律依据?我们需提供什么证据证明起诉B正当?
谢谢!盼复
PS:A自2008年6月拖欠物管费,但我处于2009年3月首次通过书面催款信正式催讨,请问我处若于2010年7月之后追讨A 2008年6月物管费是否存在时效风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ldin……(上海-卢湾区)
提问时间:2010-05-05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