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前原告撤诉六个月内原告还能上诉吗
你好,既然受到传票了,那就是原告又起诉了。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毫无余地只能不予受理。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二款未对此作禁止性规定,应当认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法院有自由裁量的权利;或者,要探究撤诉的具体情形具体处理,符合调解和好情形的不予受理,否则,即应当受理。毕竟司法解释用的是“可比照”而非“应比照”。
对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人民法院无权直接以裁定的形式驳回原告的起诉。 我的补充: 2012-08-29 15:24
你好,结论是可以受理,理论上有点复杂,可以电话咨询。
答:不能,6个月后,可以再行提起诉讼。向法院了解情况。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是不是原告的离婚理由不一样了? 我的补充: 2012-08-29 15:29
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
需要六个月后另行起诉,你可以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