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房子借给朋友作私人抵押贷款,朋友不见踪影,我须承担几成责任
房子借给朋友作私人抵押贷款,朋友不见踪影,我须承担几成责任 房子借给朋友作私人抵押贷款,借款30万,违约金每月15000元。但借据是以材料款的形式,不是以借钱的形式。现在朋友不见踪影,该笔借款到今个月刚好两年,因为诉讼期限是两年,对方把我,我朋友告上法庭。该房子是我的唯一房产。请问法院是否会拍卖我的唯一房产?该笔借款是否属于高利贷?到今个月止,我须承担几成责任,还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7646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8-29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