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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律师,您好!我是云南一自治县的一名中学教师,我们的工资都是由国家发放的

律师,您好!我是云南一自治县的一名中学教师,我们的工资都是由国家发放的 律师,您好!我是云南一自治县的一名中学教师,我们的工资都是由国家发放的,地方政府和学校是没有额外的绩效补贴的。现在全县教育改革规定:全县每个老师的工资强制扣除650元/月,即7800元/年作为绩效工资,再进行二次分配。分配方案用于两部分,一是是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老师(占20%)能分到150%的绩效,合格的教师能分到100%的绩效,勉强合格的老师能分到50%的绩效,不合格的老师是拿不回被扣除的7800元的绩效工资的,其中勉强合格和不合格的老师数量每年的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的30%;而余留的钱用于班主任津贴。  我想请问这样扣除我们的工资再二次分配合法吗?如果合法,这样的扣除量合法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云南-怒江)
提问时间:2017-09-0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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