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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安置的法律问题 麻烦回复。

关于拆迁安置的法律问题 麻烦回复。 2010年父母和我的户口所在地拆迁,户主是我奶奶,动迁组工作人员认定我的母亲不符合拆迁安置人口,询问原因工作人员称我的母亲单位福利分房过,但是单位分的房子的产权20年前我的母亲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将其产权买下了,那套房子面积是15.6(我母亲和父亲还有我三人)这次拆迁我的小叔叔也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当时分的房子面积是14.9(我的小叔叔和我姐姐两人)但是我的小叔叔在这次拆迁中却被认定为安置人口,我大伯还有其妻子之前已经享受过一次拆迁了,而这次他们也被认定为安置人口,父母和我都觉得很奇怪,我们多次去动迁组询问原因,但是工作人员每次答复我们的原因都不一样,第一次工作人员直接回复我们说他们领导爱给谁就给谁,第二次回复我们说由于我小叔叔离婚的国家为了照顾他才认定他为安置人口中,后来我们询问为何享受过一次拆迁的两个人这次也在认定的名单里,这时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调查有时候也有漏洞的。另外拆迁至今父母和我都没有签过任何的拆迁协议等凭证,也没有拿到具体的账单财务的明细单据等,我们多次问拆迁组的工作人员要,但是他们一直回复说拆迁没有单据,而且不需要我们签字,或者就是一位女的工作人员刚拿出相关单据给我们看的时候,我们刚看了不到10秒这位工作人员就立马将资料抢回去了。并且拆迁组未经我和父亲的同意,将我们两个人的拆迁款给了户口本中其他几个人去买房子,弄到后面我们家房子都没有。现在就有两个问题想询问:1.我母亲未被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口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回来。2.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我们应有的房子争取回来。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in143……(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2-08-2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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