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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两年过后能否得到理赔

带病投保两年过后能否得到理赔 如果一个保险代理人明知自己老公有早期的心脏病 ,但还是以她为投保人,老公为被保投险人,她为受益人,购买了一份平安人身保障30万,重大疾病30万,意外伤害20万的万能的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没有如实告知,而公司没有要求体检又承保了。

如果三年过后该被保险人,因为心脏病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为能否以未如实告知拒绝理赔呢。能否根据保险法不可抗辨条款认定保险人承担理赔责任呢?
到时候保险公司不会根据投保人/受益人是保险代理人这一点进行争辩,不认定这情况是不如实告知而是欺诈.让(投保人承担保险人的责任,)自己承担未如实告知的后果呢?.
如果现在把投保人更该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为其它的人的话,会不会好一些呢.到时候可根据投保人不是代理人这点会不会好一点.还是直接现在退保?急急(重点想知道)(麻烦律师详细点为我解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丽丽()(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8-28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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