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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4年毕业的时候签到了一所高中当老师,当时三方协议有一条附加协议
您好,我14年毕业的时候签到了一所高中当老师,当时三方协议有一条附加协议 您好,我14年毕业的时候签到了一所高中当老师,当时三方协议有一条附加协议,“自聘任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离,不得离职进修,不得参加各类招考”今年我考上了省公务员,省公务员政审的时候要调档案,教育局不给档案,让我交五万三的违约金。后来发现聘用合同上有一条是,乙方(也就是我)被录用或选调为公务员的,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那我的53000的违约金掏的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7-08-30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