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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院长不给原有职位,如何解决比较正当?法律有何有力依据?

院长不给原有职位,如何解决比较正当?法律有何有力依据? 原医院会计师,因几年停薪留职,后医院要求大家全回医院上班,上班只给挂号师的工作,这几年的女会计师应个人问题要离开会计师岗位,却把会计师工作给予了一位医生代班出纳,而原医院会计师回来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会计职位,如果现在想回到原会计师岗位,请问有解决方法,及法律依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YI00……(江西-鹰潭)
提问时间:2012-08-28 13: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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