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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男方重婚、似伪造债务

离婚案件--男方重婚、似伪造债务 男方外遇生有一子。财产:两套房子【一套温州瑞安、一套天津】。天津的房子有贷款,瑞安房子贷款已还清。女方想离婚,男方就叫朋友将他们告上法院,说“男方像他借款100多万,房子没有抵押给他。称借款是用来还瑞安房子贷款”。女方全不知情。现在法院已判瑞安房子拍卖。女方告男方重婚罪成立。
后来,又有七八个债务人告男方。都是女方不知情的。男方一直称自己欠很多钱,房子贷款出来的都是他一个人用的,家里都是每个月向他要几千用。钱的去向根本不知道。
户口是农村的,房子是市区的。法院这么判对吗?女方需要负责债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698(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8-2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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