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朋友生了第二胎,关于处罚问题

朋友生了第二胎,关于处罚问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里的“分别”是不是说:
男、女方当地“年人均纯收入”均为6000元
罚款总数即为:6000*5 + 6000*5 = 60000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yl530……(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2-08-28 11: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