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朋友生了第二胎,关于处罚问题
朋友生了第二胎,关于处罚问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里的“分别”是不是说:
男、女方当地“年人均纯收入”均为6000元
罚款总数即为:6000*5 + 6000*5 = 60000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yl530……(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2-08-28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