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力偿还银行的贷款的法律责任。
答:1、公司的借款由公司财产偿还,不足时,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2、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执行;3、特殊情况下的情形:《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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