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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工作在职两个多月,口头告知两个月,也就是八月十五日转正开始交五险

文职工作在职两个多月,口头告知两个月,也就是八月十五日转正开始交五险 文职工作在职两个多月,口头告知两个月,也就是八月十五日转正开始交五险,劳动合同已签,但未给我一份留底。在职期间搬运公司货物导致腰椎间盘突出,八月二十日开始请假,仅允许请假一周,并要求在假单上说明如一周后身体未恢复,则自动请辞。现身体还未恢复,公司不予请假,并要求我自动请辞,请问,我签劳动合同但没给我备份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正常给我缴纳五险?假单上要求我说明自动请辞一项内容是否成立?能否要求工伤索赔?另外,发放工作服当时从工资中扣除100元,未做满三个月,押金不予退还是否合理?望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7-08-28 11: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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