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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件经过:本人于2010年本地繁华地段租一物业,投入资金370余万装修成宾馆经营状况一直很好
您好!事件经过:本人于2010年本地繁华地段租一物业,投入资金370余万装修成宾馆经营状况一直很好 您好!事件经过:本人于2010年本地繁华地段租一物业,投入资金370余万装修成宾馆经营状况一直很好,后因个人原因拖欠房租只能邀人合伙经营,在合作过程中为应付房东,我与合伙人签了一份虚假的“转让协议”,随着又签定了一份“转让后共同合作协议”,并且将两份签定好的协议共同去咨询过一位律师,这位律师看过两份协议后,当场明确告知我们俩人:转让协议签定时间在前,合作协议签定时间在后,以合作协议为主,转让协议无效。后因自已大意没收好原件,合伙人私藏合作协议,说我已将宾馆转让给他了!我上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判我不能出示合作协议而败诉,我现想申诉能请知真实情况的律师作证吗?目前这位律师以:律师不能做证人拒绝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上善若水(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7-08-27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