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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么?
这样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么? 我于今年7月30日通过网银支付从小米官网购买小米手机一部,卖方负责托运,于8月3日到货签收;而随后小米公司于8月15日派发优惠券,享受顾客为8月1日—14日交费购机的客户;对方因我的付费时间为7月30日,说不在活动范围内,请问这种规定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流浪燕子(北京)
提问时间:2012-08-27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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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律师 VIP2012-08-27 22:28
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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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优惠活动的享受条件,其可以自己进行规定,如果你符合,你可以享受,否则没有权利。
追问:那么我和他们公司的买卖行为就在我付费那一瞬间完成了??
回答:买卖的过程,就是你付费,对方交付你手机,相应的买卖就完成了。
追问:要是我在1号之前就收到了手机,我也认了
回答:具体依照商家的优惠条件,如果发生争议,与其进行协商。
追问:怎么协商
回答:你将你能够享受的依据向对方提出,然后就该问题进行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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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商家的福利,你不符合条件当然不能享受,是合法的。
追问:买卖过程中的优惠活动我为什么不能享受
回答:由商家自主决定,这是商家的权力,人家不愿意给你你也不能强迫,更谈不上什么霸王条款。
追问:我的交易期内,他提出的优惠活动我为什么不能享受,看来法律得改改
回答:你是7月30日与对方达成的交易,根本就不在对方要求的1日到15日的交易期内,当然是不能享受的,法律也不需要更改。
追问:达成交易意向后,我虽然交钱了,但他还没有给我货!
回答:好吧,既然你执意这样认为,我想也没有讨论的必要,你完全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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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商家的福利,你不符合条件当然不能享受,是合法的。
追问:交易过程中的优惠活动,我为什么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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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优惠可以自行制定相关的规定,你符合相关要求,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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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商家的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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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商家的福利,你不符合条件当然不能享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