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约好开房、已谈好价格,见面给对方转了600,发生性关系前被对方哥们打电话敲诈5000
不构成嫖娼,属于敲诈勒索犯罪的受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不当,建议行政诉讼。 我的补充: 2017-08-24 17:56
你虽然主观意愿是嫖娼,但客观上并未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也不可能实施,因为对方来意并非卖淫。
我的补充: 2017-08-24 18:01公安部公复字[2003]5号《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对方主观层面是诈骗、敲诈勒索,你的意愿是嫖娼,双方在主观层面并未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
你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您好,建议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不 一定构成嫖娼
你好,不算,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好,不构成嫖娼,属于敲诈勒索犯罪的受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不当,建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