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名义严重受损,身体受到无辜伤害,我门应怎样获得相应的赔偿?
名义严重受损,身体受到无辜伤害,我门应怎样获得相应的赔偿? 25日,天刚有点黑,有七个人踢门,我父亲开门,他们不容分说,强行进入,打了我父亲两个耳光,将我父亲推到一边,直接奔屋门而来,其中一人,嘴里还说我门打伤了他,带头往屋里冲,我和母亲听到外面有打人声,出去和他们理论,问他们为什么打人,他们要打开屋门强行进屋,被我制止,我出于防卫,怕被人伤害,拿起身边的镰刀,但没有动手砍人,他们见我手里有东西,就很快退往大门口出,在我家门口拐弯处逗留一会,见我家没人出去,就走了。我父亲前年,六十多岁的人了刚得过脑出血。身体很不好,被他们打完脸色铁青,头脑昏明。他们刚出门口,我就拨打了110,民警来时他们已经走了,拍下了我父亲被打后脸上的掌印,并带我到派出所,做了笔录,我到派出所发到我家的人有其中三人在派出所门口,我没有和他们理论,民警把他们带到另一个屋里。做完笔录,民警把我们送回家,我父亲脸色发紫,又拍了照片。当时他们到我家行凶,有邻居在场作证。事情是昨天晚上发生,是星期六,派出所民警和说周一让我们到所里拿资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jia……(辽宁-阜新)
提问时间:2012-08-26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