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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碰倒幼童,3周后对方家长要求面谈,应如何应对?vip

碰倒幼童,3周后对方家长要求面谈,应如何应对? 事由:
1. 3周前,带自己孩子去幼教机构上课,课上转身时无意碰倒了一个1岁多幼童,幼童整个人后仰倒地;
2. 倒地位置有幼教机构铺设的地垫,类似学校跳高时落地保护的地垫厚度和软度;平时自家孩子(差不多年龄)经常在上面摔倒、磕碰,并未受伤;
3. 幼童被其母抱起后大哭,观察后头部无外伤,没有发现有异常,若干分钟后止哭;
4. 本人当时已经反复向该家长道歉,在幼教机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反复确认幼童状况,且在离开前告知对方家长,如有问题可与幼教机构联系,就可以联系到本人;后离开现场。对方家长当时情绪激动,有点胡搅蛮缠,但未阻止本人离开现场。
5. 三周后的今天,对方家长让幼教机构与我联系,约周六三方面谈;具体诉求不明,且拒绝与本人直接联系;但据幼教机构描述,幼童在事后(不确定具体时间)有过一次发烧。

需要咨询的问题:
1. 是否有必要前往参加所谓的“三方面谈”;
2. 如果在沟通时对方提出无理诉求,如拿出事后的一堆医疗账单要求报销,或者要求精神损失费,或其他补偿费,应如何应对?
3. 如果当场能达成一致,如赔付一定额度,是否应该签一个收条,如何免责并避免对方后期继续纠缠?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uzha……(北京)
提问时间:2017-08-2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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