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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共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离婚时写的离婚

夫妻婚后共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离婚时写的离婚
夫妻婚后共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离婚时写的离婚协议里房产地址只写门牌号没写房产证上的地址,导致没法过户给一方,到民政局,民政局人说只有复婚在离婚才行,所以再次复婚,再离婚时的协议地址是房产证上的地址,但是到地税局,他们说复婚离婚时间短,房产分割按赠予处理,说要交契税个税。我不明白,不是规定婚后分割房产免交契税个税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广楼(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7-08-24 09: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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