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房屋财产已经经过公证处公证了。为什么还需要直系家属去公证处签字
房屋财产已经经过公证处公证了。为什么还需要直系家属去公证处签字 情况是这样的,外婆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和几十万财产,但是没有立遗嘱。外公也早已去世,剩下的子女就只有我的姨妈,我的母亲还有一个舅舅。
因为舅舅先天身体患有残疾,生活上也不宽裕,所以我的母亲和她的妹妹也就协议签字把外婆留下的所有财产都让给了舅舅。因为外婆的那套房产好像属于公房,还没有买断,舅舅就用几万给买断了下来
不想舅舅在之后没两年也去世了。但是在去世之前确瞒着我母亲去公证处公证。把他的财产全部给了我姨妈。
母亲很生气,但是想想也就算了。但是这时候我姨妈找到母亲,说必须还需要她亲自去公证处签个字。当然,财产一分都不会给母亲
母亲当然不愿意,但是姨妈说不签字她就要去法院打官司,法院到时候也会硬判
想知道,既然已经公证,为什么还需要亲自去公证处签字呢?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更深的原因?母亲要求也不多,现在也不想和姨妈争什么财产,只想知道如果不签字会怎么样,外婆原先她那一份可否还能拿到?
我也不是很懂,所以想请教一下大家。可能写的有些繁琐。但是为了事情的完整性,见谅了。感谢大家对小弟提出的问题做出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gxi……(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8-26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