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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2007年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男女双方2007年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男女双方2007年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但是2008年女方把孩子领走说是为了孩子学习。双方约定男方负责给抚养费。但是今年开始就以各种理由向男方要钱。男方也都给了。现在竟然把孩子送给男方了。这样合理吗?而且她也没有任何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松原)
提问时间:2017-08-22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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