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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关于消防队曾汕、肖达团老板(甲方 )建的商品房一事。其中在房屋建筑中第五层因为施工不慎出现有误差(房子已完工),后购房商装修后发现房屋有一面墙有误差,后购房商向开发商提出退款以及装修材料费用,然后开发商找到承建方(乙方)先垫付购房商的材料钱两万元,后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甲方此层房卖出马上支付乙方先垫付的两万元。2009年房屋已被乙方修好后卖出,然而3年过去了乙方所垫的2万元还没收到 ,而甲方的理由是购房者还没付清买房余款,因而说不给乙方所垫两万装修费 。而此前双方就此在2009年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房子卖出必需付还乙方所垫两万元。 就此请问肖律师遇到这种事应该怎么维持自己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郑智军(江西)
提问时间:2012-08-24 21: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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