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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外所生子女的权益

婚外所生子女的权益 2006年与同事女方非公开同居,之后生下一个男孩,女方承诺强烈不要求我付任何责任,
由女方及其她丈夫(无生育能力)共同抚养。在法律上我仍然是孩子的父亲,我曾经也主张过要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肯定女方是不同意的。
我的问题如下:
1.如果孩子长大成人,我作为生父能否与其相认呢?法律支持吗?
2。作为生父,有探视教育孩子的义务,女方丈夫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3.我主张愿意承担抚养义务被其拒绝,孩子成人后对我是否有赡养义务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agdag(广东)
提问时间:2010-05-0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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