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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破坏生产经营罪判一年,未造成损失,合法吗?

破坏生产经营罪判一年,未造成损失,合法吗? 公诉案件 破坏生产经营罪

村里要修太阳能发电厂,村民传言说有辐射,所以施工队施工的时候,上百村民去村口阻拦,拦路,不让挖掘机通过。村民朝挖掘机扔石头,我妈也扔了一块石头,但不知道砸没砸中机器。。。最后挖掘机表面只有一点掉漆。

上百村民拦路,施工方硬闯,所以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一名施工工人,轻微伤。

有人指认我妈打人了,打那名轻微伤的工人了,没有其他证剧,只有指认笔录。。。事实是我妈没打人,开庭的时候我妈也只承认了拦路和扔石头。

同时被抓的还有村里另一名妇女。

当时上百人拦路来着,只抓了我妈和另一个妇女。我妈并不是带头闹事的人,只是跟风而已。

这件事造成的损失就是,挖掘机表面有一点掉漆,一名工人轻微伤,并不是我妈打的,且拦路这件事,已经获得了施工方的谅解,施工方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

现在县法院判决,我妈和另一名妇女有期徒刑一年。请问这合理吗?~~~~~~~~~~~~如果上诉的话,会转到市里审案吗?市中级法院,会不会让县法院重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tou……(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7-08-2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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