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是否真正的具有法律效力?应是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是否真正的具有法律效力?应是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为我姑夫出车去城里买农用器,在出家门的时候刘某(我的姨夫)请求带其进城,我父亲起初不同意,而且刘某父亲也不同意他去,后在刘某的一再请求下,坐在农用车的车箱内。在回来的油路上因车头与车箱连接处的销轴断裂,导致刘某下半车瘫痪。且我家与刘某系亲襟关系,经双方协商,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我家承担刘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共计3万元整。在在双方签字过程中,当时刘某的父亲也在,我父亲当时要求刘某的父亲也签字,但是法院的人说:“不用签,只要刘某签字就可以,你还不相信法院吗?” 且该款项我家已全部履行完毕。
时隔四年后,刘某、刘某父亲、母亲、子女(现刘某的女儿12岁,儿子6岁)以被扶养人未签字事宜,再次将我家诉讼至当地法院。
原因:1、称当时因我姨姨原因所以没有向我们家要那么多钱,说当时我姨姨答应与他永远在一起,四年之后我姨姨与他离婚,他称当时签属调解协议不是他本人的意思。称是我姨姨指示他的。
当时我们家也没有逼他也没有威胁他,提出调节也是通过他同意,不能因为他与我姨姨的原因就拿我们家开刀吧!
我想问一下这样法院就能再次审理吗?之前的民事调解就就此作废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mx12……(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2-08-24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