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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

房产继承问题 我家于80年代在我市以父亲的名买了一栋民宅。后来,父母均于90年代初过世。我有8个兄弟姐妹,其中7个人于去年在公证处做了放弃继承的公证,目的是让其中一人得以单独继承。
可是,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碰到了如下问题:
一、虽取得了父母双亡的证明,但当局还要求出具内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我们兄弟姐妹都已是退休人员了,他们更是清朝时代的人物。爷爷奶奶早于抗战期间去世,且也不在本市过世;问题更大的是,外公外婆都于解放前去了台湾,并在台湾过世,因历史原因,一直中断联系。如何能取得其死亡证明呢?
二、还有,当局还要求提供父母是否有非婚子女的证明。既是不存在的东西,如何证明?这符合“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法律原则吗?按理,应该是,只要无任何人对有非婚子女问题提出异议或证据,就必须以无此事实存在论处才合理。否则,所有的遗产继承案件势必搁浅。
三、我国自古以来直至改革开放前为止,从来就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加上历来战乱、社会动荡,个人乃至家庭的档案材料要么残缺不全,要么根本经不起严格法律推敲,如今要实施高标准的法律,如何正视和妥善处理历史的遗留问题,是对现行法律的可操作性的最大考验。
以上问题,希望帮忙出出主意,如何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谢谢。
本人Email:youngchinese@sohu.com  电话:13959838953 / 22108953  杨先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ngc……(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0-05-03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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