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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因有外遇于十年前与我离婚,两个女儿随我生活,我至今没有组织新家庭

我丈夫因有外遇于十年前与我离婚,两个女儿随我生活,我至今没有组织新家庭 我丈夫因有外遇于十年前与我离婚,两个女儿随我生活,我至今没有组织新家庭,我没有住房,没有工作,依靠政府低保金生活,现在女儿考上了大学,我根本负担不起这高额学费,请问律师,我女儿能要求前夫负担女儿的学费吗?法律上支持吗?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7-08-19 10: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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