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问结婚半年,性格不合,男方提出离婚,婚前给的彩礼
部分返还
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不需要返还。
不需要的
已经结婚,可以不退 。
已经共同生活,彩礼不需要返还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有权退彩礼。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退彩礼,但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已经共同生活,彩礼不需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