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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对方二级轻伤,证人八十五岁,不识字,耳聋,派出所给证人录口供签名为民警代签

刑事案件,对方二级轻伤,证人八十五岁,不识字,耳聋,派出所给证人录口供签名为民警代签 刑事案件,对方二级轻伤,证人八十五岁,不识字,耳聋,派出所给证人录口供签名为民警代签,可并未备注为代签,但按指纹了,证人耳背听不清民警所述证词。这份笔录可认定为瑕疵笔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8-18 09: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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