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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业主在小区会所遗失手机 有权要求物业调取监控 且无实际证据下盘问怀疑对象吗

业主在小区会所遗失手机 有权要求物业调取监控 且无实际证据下盘问怀疑对象吗 同小区某业主称在小区会所遗失手机,后在小区各栋大楼的公告栏张贴告示,大致内容是他根据物业监控录像回放已经确认拾到者的信息,由于手机内有重要信息希望拾到者予以归还并既往不咎等等,告示最后注明一条说如在通告发出后一星期内未与其联系,他将此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果自负!!!
   一周后,他亲自在小区内等到他所谓的怀疑对象我的老妈,并用恐吓性的言语说知道我们是几号几室的,家里是不是和谁一起居住等家庭情况,并叫其家人来当面指认是不是这个人,由于我母亲60多岁了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听到最后才觉得他不是只是叙述手机遗失的事情,而是当着众人的面怀疑我母亲,所以事发后母亲回家很是委屈,说活了这么大岁数了还是第一次这样当众被人怀疑,我们全家闻听此事也甚是气愤.
   就此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得到咨询帮助:第一 他有权亲自要求物业播放监控录像吗?第二 物业有权调取监控录像并在画面上看到我母亲随口说出同是小区业主的我们的个人信息吗?第三 他在小区各个大楼的公告栏贴这样的告示合法吗?第四 他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有权这样带有恐吓性言语的当众质问我母亲吗?第五 面对此事我们将怎么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尊严和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那尼王子(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2-08-2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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