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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未经过我同意,将托管的钥匙私自交于施工队,用我的房子维修楼体外延
物业在未经过我同意,将托管的钥匙私自交于施工队,用我的房子维修楼体外延 物业在未经过我同意,将托管的钥匙私自交于施工队,用我的房子维修楼体外延,屋里残留有工程垃圾,后与物业交涉,物业的回复是,当初签署的钥匙托管协议,是默认可以将钥匙交与施工队维修楼体。因为是毛坯房未做追究,只要求物业将屋内垃圾清理干净,物业承诺会清理干净。三个月过后,垃圾任然在屋内,我的母亲又一次找到物业,物业派一位工作人员随我母亲上楼查看,查看后我母亲在乘电梯离开时,电梯故障,电梯从16楼掉到9楼,对我母亲造成了人身伤害。因为这两件事与物业产生矛盾,我一年没交物业费。现在收到物业的律师函,催交物业费。请问,在未经我允许的前提下,物业是否有权将钥匙交给施工队?我母亲受到的人身伤害,物业是否有责任?如果物业因拖欠物业费起诉我,有钥匙和我母亲离开时乘电梯而受到人身伤害这两件事,物业是否会败诉?另外,我手里有当时电梯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和屋内垃圾的照片。亲带您的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8-17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