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他人租我朋友轿车出事故被诉讼保全损失由谁承担
他人租我朋友轿车出事故被诉讼保全损失由谁承担 2012年6月14日,我朋友的轿车租赁给周某,周又将该车借给王某,王某无证驾驶,6月18日在盐城市区撞坏两辆汽车和一个行人,王某即逃走。轿车被交警扣押,仍无人赔钱。被撞方将王某、周某、我出租轿车的朋友向法院起诉。7月26日,盐城市某法院裁定诉讼保全,这使我朋友每天损失租金150元,如此下去至目前损失已有几千元,而且每天都在增加。经申请复议仍无答复。我朋友是机动车一方,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朋友不是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请问我朋友每天150元租金的损失由谁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1031……(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2-08-2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