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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关于宅基地继承问题vip

关于宅基地继承问题 我父亲在城市工作,九十年代初期,在老家侄孙的帮助下,在相关政策的允许下,在原籍批得一块宅基地,并写有遗书一份,遗书内容是一切手续委托侄孙办理,这块地由侄孙继承,遗书只有我父亲签字,没有我母亲签字,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后批得一块宅基地,宅基地名字是我父亲的,侄孙在这块地上盖了房子出租收益,目前城中村拆迁,我们提出赔偿款应有我们的份额,对方不认可,对方说这应属于宅基地指标转让,指标转让不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只有一方即可,直到拆迁土地证上的名字任然是我父亲的,目前赔偿款已在侄孙手里,我父亲已故,母亲健在。请问律师有无资格分得拆迁款的一部分,如果有资格,可分得多少份额?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91194……(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7-08-16 18:49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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