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请问一个合同诈骗是 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能否公安定案。
请问一个合同诈骗是 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能否公安定案。 合同甲方是成都一个物流公司“金龙公司”(私人公司法人有),但用“上海艾莱依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四川营销中心”的名义,和我签订了一个代理合同-公章为正规公司公章,请问这个合同有效不,算公司还是个人。
我上公安报案。公安说私人合同诈骗是2万,公司行为是5万。说对方是公司行为2万不退,不能立案。
注明,合同甲方虚假名字(用的上海艾莱依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四川营销中心),最后是"金龙公司"公章,收取发票的2万是金龙公司财务公章都是正规的。我想请问到底我这个是个人还是单位犯罪!
他冒充上海艾莱依,因为上海和金龙公司合同2010年12月已经到期没有营销资格,我是2011年签订的签署了。
现在的情况:
当地内江公安部门不负责,老认定为公司行为,应为有138000的货款,当时是交付了的,说是一个整体,2万就是纠纷,我觉得,钱不是问题,犯罪嫌疑人,用任何手法,都应该是个人行为。还有对方营业执照时间这些都不是问题所在,是内江公安部门不负责的行为,难道一个罪犯要诈骗还要选时间,希望罪犯难逃法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eglhb(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12-08-22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