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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责一方非机动车有人伤(脚骨裂)法院调解要求我(第一被告)承担百分之六十原告承担百分之四十

交通事故同责一方非机动车有人伤(脚骨裂)法院调解要求我(第一被告)承担百分之六十原告承担百分之四十 交通事故同责一方非机动车有人伤(脚骨裂)法院调解要求我(第一被告)承担百分之六十原告承担百分之四十,而保险公司按合同,同责只认百分之五十,这其中百分之十要我承担,合理吗?诉讼费和伤残鉴定费要我承担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山水之间(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8-16 00:5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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