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
您好: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因此建议贵公司进行补缴。在上述纪要之前,贵公司可以劳动者与公司约定不缴纳为由进行抗辩有可能会得到支持,但现在这样做会产生不利后果。
请贵公司认真考虑,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本所律师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