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祸发生于堆放在路边的建筑用材料旁,材料拥有者是否应负责任? 如要负责人,最多承担多少?
车祸发生于堆放在路边的建筑用材料旁,材料拥有者是否应负责任? 如要负责人,最多承担多少? 2012年06月03日06时30分,何先生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于道路上,当车行驶某路段时,与其车辆前方同向在公路上行走的万女士发生碰撞(发生碰撞时万女士行走在涂先生堆放在路边的砖块旁),造成万女士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交警判定,何先生在此事故当中负有全部责任,万女士不负此事故责任。涂先生是否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确定。
已判决何先生为此赔偿万女士家属人名币18万元。何先生认为由于事故发生于涂先生堆放的建筑用材料旁,涂先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即人名币5万元。请问涂先生是否负有责任?应该赔偿这5万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司康(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2-08-21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