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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成员A在1999年集体土地承包时包了地,在2001年因某些个人原因把土地上交集体
某村成员A在1999年集体土地承包时包了地,在2001年因某些个人原因把土地上交集体 某村成员A在1999年集体土地承包时包了地,在2001年因某些个人原因把土地上交集体,但是没有上交土地证件,当时村上组织的社员大会把该土地以黑包地的名义承包给村民B,没有签订合同,村民A也把户口转出该村,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抚贫政策变化,时隔15年村民A户口转回该村,要求村民B退回该地,村民B承诺可以退回,但是要把以前的费用结算清楚,包括土地里面的果树,村民A不同意,就单独走家串户去签字让其他村民证明,他把1999年的土地证拿出来说地是他的,国家的对农村的补贴他也领了,实际国家的补贴他一分都没有领到,村上查不到,镇上也查不到,他准备胡搅蛮缠,请问村民B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 浅笑(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8-13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