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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建筑合同事宜

咨询建筑合同事宜 律师你们好:
朋友负责几栋楼及地下室的承建项目,项目部名称为“1号楼至5号楼及地下室工程”,原本地面以上5栋楼墙体的砌筑和内墙粉刷分包给姓卢的泥工包头具体施工,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习惯性的写成了“1号楼至5号楼及地下室”,把地下室的工程包含在内,实际过程中,整体工程全部对方人员根本没有参与。但对方却以此为要挟,要求增加以前定下的合同价格,不满意就说要打官司,地下室的工程都算他方施工。请问对方的要求合理吗?地下室的工程他根本就没有参与,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beeqp……(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2-08-2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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