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工作期间被同事蓄意杀害,导致身体重残,是否可起诉?
工作期间被同事蓄意杀害,导致身体重残,是否可起诉? 背景介绍:
高女士,年龄53岁,上海人,单位返聘人员,在工厂上班期间,遭到同事用铁耙在头部等几处猛烈敲击多下,构成二处身体部分重伤二级(都有公安对应的鉴定报告),其目前左侧面瘫,左耳听觉功能障碍、左侧耳郭缺失、左侧颅骨缺损
肇事者28岁,河南人,单位同事,事后被公安定义为故意杀人罪,但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有对应鉴定报告),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认定王杰在案件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亦无受审能力,现被强制医疗。
问题阐述:
请问各位专业律师以及好心人,这种情况我们是否需要起讼肇事者的母亲(法院定位为肇事者的监护人),能否争取到对应的合法利益补偿?
备注:
1.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和对应单位打过官司,获得相应的补偿;
2.本次打官司的念头,主要不是为了补偿,因为肇事者不是本地人,且经济能力有限,执行应该比较困难;我们主要是想为当事人争口气,毕竟无缘无故,在工作期间遭到了肇事者残忍的袭击(这些都有警方相关的笔录证明,此次事情,由肇事者承担所有责任),而且事发至今(将近两年),其家人从未看望过当事人,也没有任何补偿的意思,实在觉得气愤。但是我们自身精力和经济实力比较有限,所以请大家帮帮忙,站在中立的角度,帮我们评估下这个官司是否值得打?该如何打?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d5473……(上海)
提问时间:2017-08-13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