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你好,我是一名送奶工,8月份开始做的,当初交了1万元押金。 合同第七条: 乙方如需终止此经销协议

你好,我是一名送奶工,8月份开始做的,当初交了1万元押金。 合同第七条: 乙方如需终止此经销协议 你好,我是一名送奶工,8月份开始做的,当初交了1万元押金。
        合同第七条:     乙方如需终止此经销协议,需找到人接手此经销业务,妥善交接后,将公可所有的微信号与手机号交出后,客户奶款结清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1万元。
        但是现在我不想做了,想辞工,公司以合同第七条无人接手为由,不让走。那么请问这个理由合法吗?如果公司一年半载都没找到人,我怎么办?我也是做了才知道这一行很难找到人
感觉像传销一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熊志武(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8-12 19: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