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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正当防卫的界定

正当防卫的界定 本月十五日,下午我于朋友在饭店吃饭,在同时遇到本单位的同事也在吃饭喝酒,这是对方谩骂于我,我也还口了,同时我气愤的离开了,过后对方纠集了两人加上对方共三人,到我的职工宿舍谩骂与我,并动手打了我一拳,这是对方伸手向自己的后腰摸东西!我当时判断,他肯定在掏刀,因为那人经常是这样的!我于是很害怕!便拿起自己做饭的菜刀给了他一刀!事后他报了案!我很害怕就跑了!现在那人在医院住了几天就出院了,在当地刑警队要求做了伤害鉴定!初步定为轻伤!我还是没敢回去!也没了主意!我该怎么办呢!请哪位专家给指条明路!我怕判刑!如果是正当防卫的话就没事了吧!也就只是赔偿吧具体能会怎样请高人给予指点迷局吧!多多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登辉(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提问时间:2010-04-30 21: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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