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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给职工住的公租房,二十几年前一职工将该房让给了另一职工居住并且将屋内的私有东西卖给对方

房子是给职工住的公租房,二十几年前一职工将该房让给了另一职工居住并且将屋内的私有东西卖给对方 房子是给职工住的公租房,二十几年前一职工将该房让给了另一职工居住并且将屋内的私有东西卖给对方,但房子的登记名没改,现居住人一直居住这房子也装修过,现在这房子的登记名本人已死,而且公司破产关闭多年这房子属于无接管方,他的儿子跑来要回房子这合理合法吗?其儿子有要回房子的权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华(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7-08-11 18:5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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